榆中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
2023/1/15 来源:不详北京中医皮肤病医院 http://m.39.net/pf/a_10163141.html
榆中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暨开展
未结涉金融债权案件和涉民生案件
专项清理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委、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民生,经我院决定开展未结涉金融债权案件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涉金融债权案件和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于10日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形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即日起,县法院集中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依法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对规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等执行措施。
四、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除依法采取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外,同时向所在单位发出督促履行函,并会同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集中约谈;拒不执行的,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六、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额度;
2、市场监管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5、招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七、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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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二0二二年一月四日
来源:执行局
编辑:研究室:,。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榆中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暨开展未结涉金融债权案件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行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