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腐被枪毙的县委书

2024/9/8 来源:不详

引言:年,一位曾为党和国家作出过贡献的老革命、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在汕头市人民广场公审大会上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以后惩治贪腐的第一案。

一台电视机送王仲走上贪腐路

王仲年出生于天津蓟县一个贫苦家庭,1岁入伍,22岁入党。年2月,王仲被派往广东,先后担任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港澳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海丰县申请去港澳探亲、经商的人也日益增多。当时去港澳要写申请报告,而王仲作为县委领导,自然成为很多人托请的第一对象。

年秋,一名公社广播员想去香港探望自己的父母,他通过村干部与王仲搭上关系后,得知王家还没有电视,便直接送给王仲家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

80年代的黑白电视机价格不菲,在杭州,12英寸的售价为元,17英寸则要千余元。有人感慨说,一台电视机快赶上一套房子了。贵不说,还要凭票购买,而且还抢不到。王仲是县级领导,能抢到不假,但他每月几十块钱工资,自然也不舍得买。

收到电视机,王仲非常高兴,很快签批了那个广播员的赴港申请。

县委书记带头走私

王仲后来又认识了一名港商,主动为其家属办理了赴港申请,并向其索取了一台电冰箱。

1年7月,王仲在即将调离海丰前,带着儿子、女婿找到那名港商,又向其索要了一台彩色电视机。

“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对王仲这种失去党性原则的人来说,贪腐之门一旦打开,就再难关上了。

王仲事发后,检察机关查证他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索取6个人的贿赂,计有电视机6台、收录机2台、电冰箱1台。这些东西他自己用不了,就转手高价卖给别人,把钱存入银行。

80年代港澳地区向内地走私猖獗,打击走私,也是王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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