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法院释法说理显成效主动履行是正途

2023/7/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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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铃铃……”刚上班,一阵急促的电话声响。

6月28日上午,永登县法院东区法庭工作人员接到被告王某的电话,原以为他是要提交上诉状,让工作人员意外的是被告王某称其要履行四天前收到判决书的给付义务。从庭审中的剑拔弩张,到宣判后自觉履行,是因为什么呢?

该案是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是不同村的村民,因放羊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双方互相殴打,致原告头部及脸部受伤。因被告拒不赔偿,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突出,各执一词,不同意调解,原告认为被告将自己打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被告认为原告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他当时还手是出于防卫的原因,且自己也受伤住院了,故不承担原告起诉的全部费用。

该案判决书中,承办人从审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合法合理认定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最终作出由被告承担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的70%即余元的判决。

因该案件尚在上诉期,工作人员得知被告自觉履行,随即电话联系原告,询问其是否上诉。原告表示判决合理,不上诉,但因其有事当天不能到法院,也无法提供银行账户,希望法院能够代收赔偿款。于是被告王某将判决的赔偿款和由其负担的诉讼费转账至法院执行账户。

6月29日,原告来到法院领取了赔偿款项,并对法庭工作人员公正判决、高效执行表示了感谢。自此,该案件矛盾被彻底化解。

裁判文书是司法的语言,是审判活动的载体,彰显着司法的公平正义,而释法说理是以“让人感受到的方式”来呈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载体。加强文书说理,引导当事人充分感受公平正义,对裁判文书心服口服,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又能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做到案结事了,减少进入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在审判前方配合执行部门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该案的自觉履行,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具体体现,最大限度回应对案件审理的期待,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标题:《永登县法院:释法说理显成效主动履行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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